自開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專項行動以來,青島市李滄區市場監管局秉持“處罰是最有力的監管、曝光是最有力的震懾”理念,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從嚴從重從快查處違法案件。現將以下案件集中向社會進行曝光。
朱國棟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以及進貨時未查驗合格證明文件案:
當事人經營的豇豆經抽樣檢驗,克百威,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未留存供貨方的營業執照且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未留存檢驗合格證明,構成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以及進貨時未查驗合格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當事人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能主動在其經營場所張貼召回公告,履行召回義務,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且當事人銷售的豇豆數量較少,涉案食品貨值金額較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與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條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做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5000元;3、沒收違法所得58元。